延吉市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城事-延边站 赵新 275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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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8-10-30 14:0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日前,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延吉市法院集中审理,这是自2017年延吉市法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以来,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全国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先例。

图为庭审现场.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行政审判繁简分流工作的通知》(吉高法行明传〔2017〕12号),将延吉市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繁简分流试点法院。

  5件公益诉讼案件为类似案件,因珲春市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使珲春市板石镇盘岭沟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地受侵害状态持续,进而被诉至人民法院。

  延吉市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李相根作为案件承办人,在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后,为达到快审快结,及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意见,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件公益诉讼案件。

  延吉市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责令珲春市林业局继续履行对违法行为人非法修建砖房、水泡等破坏林地恢复原状的监管职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有效审理,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挥出强大震慑效果,能够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并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制度在国有土地、林业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利国利民、造福社会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刘源江 通讯员 王薇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