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这4名擅自从事网约车的司机,被各罚1万元! 城事-延边站 孙晓云 265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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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这4名擅自从事网约车的司机,被各罚1万元!

2018-05-23 11:03 | 来源: 延边交通文艺广播

  进入4月份以来,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针对出租汽车行业中出现的不正确使用计价器、拒载、议价、强行拼客、车容车貌脏乱差、无资格证上岗等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力度,确保了出租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

  1网约车司机被罚

  4月24号杜某某驾驶车号吉H90***的车辆

  4月28号王某某驾驶车号吉HAN***的车辆

  5月14号侯某某驾驶车号吉HDD***的车辆

  5月16号郑某某驾驶车号吉IV3***的车辆

  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运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2“黑车”司机被罚

  4月12号,隋某某驾驶车号为吉HWWD**的车辆,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被按照规定处以1万元处罚并责令改正。

  运管部门呼吁

  延吉运管所呼吁广大市民:对身边的出租车违规经营、无证“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进一步净化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维护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利益。同时,希望全体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为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提供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交通服务,树立延吉出租汽车行业的良好形象。举报、投诉电话是:12328。

  延伸阅读

  4月17号,延吉市正式下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做了详细规定。计划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八个条件:

  一、七座及以下本市号牌乘用车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取得本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2年;

  三、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且车辆价税合计16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四、车辆通过公安部门的车辆安全检测;

  五、安装具有可视化实时动态监控车辆运行、服务过程及服务评价、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终端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车辆需配备具有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七、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相关要求

  驾驶员要是延吉市常住户口且缴纳3年以上社保或者持有延吉市居住证且缴纳3年以上社保;

  满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独自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取得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分记录;

  从事过巡游出租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出租车服务期间,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如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驾驶员诚信考核扣满12分记录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持有健康证明

  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在注销注册后,方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符合这些条件的驾驶员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相应材料,经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编辑: 孙晓云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