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城事-延边站 鞠华军 238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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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017-04-20 10:22 | 来源: 吉网

  吉网 吉刻APP讯 记者 刘源江 日前,记者从延边州纪委监察局了解到,州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通报如下:

  延吉市民政局低保科副科长孙花子弄虚作假套取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3月,孙花子利用其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便利,明知其继女黄某及黄某的儿子崔某不符合申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向依兰镇民政办负责人金某某打招呼的方式,违规在依兰镇为黄某及其儿子崔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事后孙花子未将低保存折交给当事人,一直由自己保管,截止2016年3月共计获得低保补助金43,587元。孙花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刘祥明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1月,图们市月晴镇政府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以毕某某、刘某某的名义转账下拨2.8万元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后,刘祥明以代签冒领手段,将2.8万元国家补助资金占为己有。2013年2月,刘祥明以其母亲腾某某的名义申请2万元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后,以其儿子刘某名义新建的房屋代替方式蒙骗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将2万元国家补助资金转给其母腾某某享受。刘祥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汪清县罗子沟镇三道河子村村委会主任刘洪尚、报账员刘景波违规保管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7年4月至2014年8月,刘洪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指使时任村报账员刘景波将三道河子村2007年至2013年村集体机动地粮食直补款、综合直补款和龙腾能源征地补偿款、移动通信占地租金等,共计275,274.30元未列入规定账簿而放在账外保管并支出。刘洪尚、刘景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安图县亮兵镇会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范洪斌虚报项目建设资金问题。2014年,范洪斌利用其担任会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实施会财村新建马铃薯储藏窖项目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项目施工合同,虚增项目建设费用方式,非法占有安图县财政局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约3万元。后因储藏窖工程质量发生严重问题,此款全部用于储藏窖翻盖建设。范洪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李莲花等违规使用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未正确使用以工代赈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违规支出本单位公车的维护费、汽油费等,共计55049元。李莲花和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行政科科长、会计郑英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沙磊、原副主任廉红星、太程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和龙市西城镇龙浦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元龙云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问题。2013年10月,龙浦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元龙云经召开会议研究,将和龙市西城镇政府给予龙浦村的40头扶贫猪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龙浦村生态黑猪养猪场后,未及时将卖猪款上交西城镇政府经营管理站,而用于偿还2010年至2014年龙浦村餐饮接待费欠款3.78万元。元龙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上述6起典型案例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挥霍浪费,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今年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关键之年。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州委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考核评估,强化督查巡查,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全州脱贫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州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强问题线索督办、转办、查办,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坚决查处向扶贫和民生款物伸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 鞠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