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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自治管理,物业为何没退出?

2017-03-24 12:33 | 来源: 延边网
  “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公司就应该撤出,让我们业主自治管理。”3月20日,延吉市水岸帝景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向记者讲述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的经过。

  水岸帝景小区始建于2006年,由延边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13年9月竣工交付钥匙。小区共五栋楼,约800户,取得钥匙的近700户,入住约400户。2014年10月起,延边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延边宝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物业,并约定物业费1元/月/ ,二楼电梯费40元/月/户,楼层每增加一层电梯费增加5元月/户。

  “物业管理的负责人是延边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周来。”业主委员会主任张金奎对记者说。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业主与物业负责人之间发生了各种矛盾。业主毛瑞吉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广告等经营时,原属全体业主的收入也从未公开;为了出售车库,物业公司禁止未购买车库的业主将车停放在小区内,甚至不让这样的车主驾车进入小区,双方为了此类事情经常发生冲突。记者从延吉市新兴街道民旺社区了解到,水岸帝景小区业主与物业几乎每个月都会发生冲突,属地派出所经常奔赴事发现场。

  为了改变现状,水岸帝景小区业主从2015年初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2015年8月10日,延吉市房产局物业办下发通知,回复水岸帝景小区居民要求,同意其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给予备案。尽管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因电梯费、门禁、车库等问题,双方的矛盾并未解决。

  2016年12月30日,业主委员会张贴业主大会公告,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交了前期开展的业主调查问卷,决定从1月26日起,依法终止延边宝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延边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月8日,延边宝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利宝在《解聘物业服务通知书》上签字。2月16日,业主委员会向民旺社区提出申请,请求自治管理。

  记者了解到,水岸帝景小区业主已于2016年9月缴纳了2017年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于双方已经解除物业服务,2月23日,在民旺社区,延吉市房产局物业办、社区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业主代表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停止物业公司在小区收取一切费用,并要求退回2017年剩余的物业管理费用。到目前,物业管理方并未退还剩余的物业管理费用。为此,双方沟通了多次未有结果。3月8日,业主委员会贴出通知,希望延边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两处物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也未有结果。

  “小区居民要求进行自治管理,生活得好一点。”张金奎说。

  周来表示,如果水岸帝景业主委员会能够为今后小区验收、房照发放、建设消防设施等后续事宜负责,可以撤出。

  对于水岸帝景业主和物业的纠纷,记者采访了延吉市房产局物业办主任孙雷。孙雷向记者介绍,国务院下发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倡住宅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但也未禁止小区自治管理。如果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自治管理,并且与物业服务公司解除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手续。

  业主要求物业管理方撤出,进行自治管理;物业管理方要求业主委员会给予责任承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事态会如何发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郑 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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