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2019—2021年度吉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标兵、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校园标兵的决定》中,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赫然在列,被授予吉林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年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检察业务建设,两项工作相辅相成推动形成汪清检察文化。
该院成立了党员志愿服务、法治宣讲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3个志愿服务组,常年与驻街幸福社区结成学雷锋共驻共建对子,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到驻街社区开展义务劳动、送温暖活动。积极响应社区的需求,为社区提供活动场地,参与社区公益活动,认领“微心愿”,为社区群众送去温暖与关爱,组织志愿者到贫困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0余人次,推动农业生产、治理环境卫生、搞好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建设等服务。
该院法治宣讲团精心定制“性侵害”“校园欺凌”“网络安全”等多个主题,先后走进学校开展学雷锋法律宣讲活动30余次,受教育师达1000余人次。宣讲团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共15次,捐献法律宣传手册20000余册。还与县关工委举办“汪清县检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柜架协议”签字仪式,依托法治宣读平台为县城内12个“社区家长学校”及未成年人家长无偿提供法治教育,用实际行动为县域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汪清县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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