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延州政函〔2024〕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7项)和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7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促进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