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汪清县一村民在自家菜园里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小鸟,疑似国家保护动物,于是送到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汪清森林公安分局青松森林派出所寻求帮助。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查验和物种辨认,最终确认这是一只未成年红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然而,其左翼存在明显外伤,精神萎靡,已经丧失了自主飞行、野外觅食的能力。为防止红隼受到惊扰、造成二次伤害,民警将其安置在通风避光的鸟笼内,做好临时隔离看护,并联系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护中心,快速完成移交救护对接手续。
管护中心工作人员对红隼的伤口开展清创、消炎、包扎处理,并监测其精神状态与伤口愈合进度。目前,这只红隼的进食状态逐步恢复,伤口愈合态势平稳。待其伤势完全康复,野外生存技能恢复后,管护人员会将其放归自然。
来源:汪清县委宣传部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姜乃波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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