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珲春市民宗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本次宣讲由市民宗局局长王妍主讲,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部分教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宗教助理员、村(社区)宗教协管员参加会议。

本次宣讲立足珲春边境口岸城市、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域和工作实际,系统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主旨内涵和核心要义,聚焦宗教领域相关重点法条开展精准解读,清晰界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基层宗教工作从业人员的法定职责与行为边界。宣讲重点围绕法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深度解读,着重强调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常态化抓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力维护全市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宗教界人士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广大教职人员要坚守正信正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以法治思维规范宗教活动、规范自身言行。二是基层工作力量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宗教助理员、村(社区)宗教协管员要切实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普法宣讲、日常巡查排查、矛盾纠纷调处等重点工作。同时,要通过集中研学、座谈研讨、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深化学习成效,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珲春市民宗局将持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入宗教事务常态化管理,引导宗教界人士、基层宗教工作者自觉恪守法治准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图文来源:珲春市民宗局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姜乃波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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