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图县人民法院二道人民法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中,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其主张医药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赔偿。而汪某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本案虽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但具体赔偿金额需通过鉴定来确定,若贸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还会延长纠纷解决周期。工作人员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负担。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从公平正义角度出发,兼顾情理法理,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向双方分析诉讼风险及成本,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汪某当场向惠某支付3000元赔偿款,双方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安图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调解中采用“三心”工作法,即倾听诉求要耐心、计算赔偿要细心、促成和解要诚心,充分发挥调解优势,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提升司法效率。
下一步,安图县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宗旨,完善多元解纷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安图县法院供稿
初审: 房彦妮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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