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创新“1+1+1”纪检监察工作模式 城事-延边站 徐慧 317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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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创新“1+1+1”纪检监察工作模式

2020-07-08 10:0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今年以来,汪清县纪委监委以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1133”工作思路为指导,按照州纪委总体安排部署,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推行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1+1+1”联动工作模式,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实现了监督执纪“三转变”“三贯通”“三提升”。

  创新工作方式,实现监督执纪“三转变”。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整合纪检监察资源,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破解监督执纪力量薄弱分散、工作量不均衡等突出问题。一是从“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转变。按照“1个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1个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1至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的标准,组建了9个由各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组长的联合承办组,实现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再配置、再优化。二是从“点对点”向“点对面”转变。明确各联合承办组主要履行案件审查、派驻监督、乡镇街道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抓好全县681个党组织、13960名党员和5074名监察对象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扭转了过去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三方“各管一摊”的工作局面。三是从“差异化”向“均等化”转变。出台了《县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程》,明确对全县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实行归口管理,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组织联合承办组组长召开问题线索研判分办会,采取“派单”的方式将问题线索均衡分配给各联合承办组,并对其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加强协作配合,实现监督执纪“三贯通”。通过建立健全联合承办组、党风室、巡察组三方沟通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承办组内外部联动,确保相关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一是贯通纪律监督与巡察监督。建立党风室和巡察组双方信息互通、人员互派、成果共享工作机制,由党风室配合巡察组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扫黑除恶等领域巡察工作。巡察结束后,由各联合承办组跟进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贯通派驻(派出)监督与纪律监督。充分发挥联合承办组的派驻(派出)监督职能,坚持派驻(派出)机构日常监督与党风室政治监督相结合,建立联合暗访、联合督查检查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压实责任、督促整改。三是贯通派驻(派出)监督与巡察监督。要求派驻(派出)机构紧盯驻在单位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进一步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及时向巡察组提供相关信息,为其开展巡察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发挥联动优势,实现监督执纪“三提升”。联合承办组成立以来,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联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联审联办优势逐步显现。一是监督执纪力量大幅提升。通过成立联合承办组,强化了监督执纪的纵向统一领导和横向协作配合,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在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全程参与监督执纪工作,监督执纪力量由27人增加至58人。二是监督执纪能力整体提升。各联合承办组采取“以干代训、以老带新”的办法,将组内新老同志按照“AB角”搭配,通过两人一组、搭档协作,实现角色互补、缩小差距,提高了联合承办组干部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

  截至今年6月底,各联合承办组已处置问题线索35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49件。三是监督质效显著提升。各联合承办组在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问题,增强了监督实效。各联合承办组已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扶贫政策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等领域开展了25次专项监督检查,约谈党员干部793人,查处各类违纪问题104起,处理49人。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许家强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