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购买代步车 没几天就被交警“抓” 城事-延边站 李明伟 244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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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购买代步车 没几天就被交警“抓”

七旬老人求助消协 商家退还购车款

2017-07-05 14:30 | 来源: 延边新闻网  

  “谢谢你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7月3日,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纠纷,为消费者李大爷要回代步车购车款3万元。

  ◆老人购买代步车 上路挨罚

  今年73岁的李大爷近年来走路越来越吃力,很想买个代步车,但是由于没有驾照,一直没有付诸行动。5月16日,李大爷出门时看见一家车行的销售人员正在发放宣传单,就上前咨询。销售人员告诉他:“我们这有‘老年代步车’,正符合你的要求。”李大爷很开心,于次日花费3.3万元购买了销售人员推荐的这款代步车。

  “销售人员说这车不用上牌,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也能开,没想到我开了没几天,车就被交警扣了,交了罚款才取回。”李大爷觉得自己被车行的销售人员忽悠了,随即找到车行要求退车。但对方予以拒绝,并一口咬定,自家销售的车质量合格、来源合法。经过多次协商,车行同意退还李大爷2万元,但李大爷并不认可。无奈之下,6月末,李大爷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家侵犯知情权 同意退款

  接到李大爷的投诉后,延吉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李大爷购买的代步车实为旅游观光车,只能在一定区域内使用,既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鉴于商家一再强调自己做到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要求商家拿出销售合同。经查看,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写明车辆的用途,显然,商家在销售时故意隐瞒了车辆的真实用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商家的行为涉嫌侵权,支持消费者的退车诉求。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李大爷同意支付车辆的使用、折旧等费用3000元,将该车退还给商家,商家为李大爷退还购车款3万元。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本案例中,生产厂家提供给商家的生产许可手续明确核定了该车的实际用途,商家是很清楚的,但商家在销售车辆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一事实,相反还进行虚假宣传,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理应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埋单”。

  ◆这类案件很常见 引以为戒

  “这样的案例比较常见。”许真说,近年来,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多起代步车消费纠纷,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代步车在市场上销售。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法规的要求,不被允许上路行驶,也无法取得汽车牌照。部分经销商在销售时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事实,宣称此类车辆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随买随走,交警不会查处。消费者因此陷入认识误区,对“驾驶代步车上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认识不足,造成了与代步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许真说,代步车不是汽车,不是残疾人专用车,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上的表述多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许真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代步车,要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代步车;子女不要把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

  于倩倩

责任编辑: 李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