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集林业、水利、城管、广电、街道等部门,就近期国内连续发生的无人机等“低慢小”非法升空物体干扰航班运行问题召开协调会,商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不得影响飞行安全。第三十四条,进行升放前应提前2天向当地飞行管理部门提出升放申请。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如有违反,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近期延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联合林业、水利、城管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整治“低慢小”严重干扰航班运行现象整治行动。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风筝、无人机等,干扰航班正常运行。
吉网、吉刻APP 记者 沙春霞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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