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了解到,延吉市2名出租车驾驶员在延吉机场营运过程中,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被吊销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从业。
3月8日中午,从大连市来延边出差的尹先生在延吉机场打车去往图们市。上车后,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打开计价器,然而到达图们后,虽然计价器显示费用为127元,王某却要收220元。王某称要在打表的金额基础上,加收50%的空驶费,以及高速公路过道费。为此,2人发生争执。最后,尹先生支付了220元钱。当日下午,尹先生到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投诉。
2015年12月4日下午,69岁的朴先生从韩国归来,要去延吉火车站换乘客车去往珲春。在延吉机场,出租车驾驶员孙某以10元送朴先生为由揽客。朴先生上了孙某的车后,车并没有驶往火车站,而是驶向了外环。朴先生询问原因,孙某说,这里有车去珲春。朴先生坚持要去火车站,虽然孙某掉转车头,但他却索要10元车费,如果不给,就不让朴先生取放在后备厢里的行李。之后,孙某又向朴先生索要了5万元韩币(折合人民币280元左右),并将朴先生载回延吉机场,在机场路口,为朴先生拦了一辆出租车,让朴先生拿20元打车费,换乘此车去往火车站。当晚,朴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报警。
经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调查取证,证实王某和孙某在延吉机场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王某、孙某吊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在此,运管所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在从事营运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文明服务,不乱收费,不拒载。
记者 李英
责任编辑: 李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