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乾安县政府原县长、原松原市政协副主席宇树志受贿一案宣判 要闻-延边站 赵新 29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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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乾安县政府原县长、原松原市政协副主席宇树志受贿一案宣判

2019-06-18 10:54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6月1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省乾安县政府原县长、原松原市政协副主席宇树志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宇树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宇树志的受贿所得钱款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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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宇树志利用担任乾安县县长的职务便利,以及担任乾安县县长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吉林财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以及陈俊等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资金拨付、人事聘用、人事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企业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7万元。案发后,宇树志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主动退还全部赃款。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宇树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宇树志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全部赃款,真诚悔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宇树志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刘源江 州法院供图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