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切实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 要闻-延边站 李明伟 254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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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切实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

2017-11-21 09:56 | 来源: 延边日报

  延边日报讯(记者 李思宇)记者从州农委(粮食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通知规定,今年,国标三等粳稻(标准水分14.5%)每公斤收购价格为3元,玉米、大豆实行市场化收购,生产者可按条件享受补贴。

  据了解,今年国家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粮价,对于2017年生产的稻谷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价格为国标三等粳稻(标准水分14.5%)每公斤3元,同比下调每公斤0.1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主要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公斤0.04元,执行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与水稻不同的是,今年国家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行的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改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政策。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大豆,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全州粮食收购工作,州农委(粮食局)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执行粮食质量标准,严把收购价格关、资金关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合理布设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网点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密切跟踪粮食市场行情变化,督导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政策,不得损害农民利益。指导企业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主动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企合作关系。要积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收购服务,简化收购手续,减少农民排队时间。维护好收购市场正常秩序,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

编辑: 李明伟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