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正式出台《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要闻-延边站 李明伟 236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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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正式出台《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2017-03-24 12:05 | 来源: 延边网

  近日,州政府2017年第5次州长办公会正式通过《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州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工作要求,重点关注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我州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我州正式出台了《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对违法行为大胆举报。

  有奖举报办法共分17条,主要内容包括举报人员、举报方式、负责奖励的部门、举报内容、举报原则、奖励原则和金额、举报后处理等内容。奖励办法主要针对13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包括水、气、声、渣、建设项目等内容,此外举报办法还对举报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 李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