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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法院快审快结解民忧

2023-02-07 09:14 | 来源: 和龙市人民法院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了解,连某某在2021年7月从金某某处租赁了农房与200平方米院子,连某某租赁该农房与院子期间在房屋与猪圈中间搭建了简易棚,用于存放连某某回收的冰箱等旧家电。在2022年7月20日,金某某的猪圈倒塌时将旁边的简易棚推倒,导致连某某回收的20余台冰箱被砸坏,故连某某诉至市法院,要求金某某赔偿冰箱损失8000元,并要求金某某重新搭建简易棚。

  本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极大,原告表示双方也到镇司法所的调解中心进行过调解,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认为是被告的猪圈倒塌导致自己的简易棚与旧冰箱损坏,应由被告进行赔偿及维修,被告认为原告在未征得被告的同意下搭建简易棚有过错,且简易棚的一侧雨搭倾斜到猪圈墙上,因雨水打到猪圈才导致猪圈提前倒塌。

  办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立即召开听证,听证期间双方坚持自己的意见,后期办案法官通过电话方式多次进行调解和劝导后,将双方当事人再次约到庭上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当日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连某某于2023年5月1日前搬出其在金某某房屋及院子内的简易棚与旧家电,金某某在调解当日支付因猪圈倒塌导致的所有损失5000元。

  本案调解过程中不仅解决了原告的诉求,也解决了后期解除合同的顾虑,双方对上述调解协议十分满意,并表示多亏了法官的耐心调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和龙市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直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以快节奏、高质量的办案模式审理每一起案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和龙市人民法院  李今花

编辑: 房彦妮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